明知失信人不能乘坐高铁,但抱着着侥幸的心理,用同事的身份证购买高铁票乘车,结果遭受行政拘留。记者11月28日从贵阳铁路公安处获悉,近年来,随着普法宣传的深入,居民身份证不能出借、冒用、买卖等行为,已家喻户晓,但还是有极少数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铁路警方近日查处多起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行为。
铁路民警在高铁车厢巡查。
11月24日,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李某,使用同事的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在进站验票时人证不一致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42岁的李某已经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贵阳铁路公安处依法对李某行政拘留7日。
11月23日,被法院列为“限高”的刘某与妻子,也便使用公司同事身份证购票乘车,在列车上被乘警当场查获。最终,贵阳北站派出所也依法对两人分别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11月20日,贵阳乘警支队指挥室经过信息研判,发现毕节开往温州南的G2308次列车上戴某疑似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随后指挥室立即将信息推送至正在该趟列车值乘的乘警。最终,乘警7号车厢及时找到这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购票乘车人员戴某,开展相关取证工作后将其移交怀化南车站派出所处置。
冒用身份证件乘坐高铁被处罚。
据了解,自11月1日以来,贵铁警方就先后查办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行政案件11起11人,根据是否多次冒用他人证件、情节轻重等情况,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人,行政罚款10人。从已处罚的案件来看,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违法人员,大部分是被法院列为“限高”人员,冒用同事或亲戚的身份证件,购买G字头的长途列车票。一些“老赖”虽明知自己是“限高”人员,也知道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是违法行为,仍心存侥幸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处罚。
铁路警方提示:
伪造、变造、买卖、出借、冒用居民身份证都是违法行为,请勿触碰法律底线以免受到法律制裁。如您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时,应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帮助。
如果是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尽主动处理失信行为,切莫心存侥幸,如意图使用假证蒙混过关进站乘车,一旦被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徐然
二审 杨韬
三审 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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