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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绕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小区重大事项

发布时间:2024-12-02 08:08:10

近日,有网友在大江网《问政江西》发帖反映,赣州市南康区美的爱康公园天下小区物业企业代替业主发起投票,对小区商铺外围公共区域安装道闸及充电桩进行表决,网友认为该表决方式违反了相关规定。

对此,赣州市南康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回应称,已责令物业企业停止投票行为,由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小区拟安装道闸及充电桩物业绕过业主大会发起投票

据网友介绍,他是南康区美的爱康公园天下小区的业主,小区商铺外围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然而小区物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在业主群里发起投票,准备安装道闸及充电桩并开展经营活动,并打电话给未参与投票的业主征求意见。

该业主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并非小区事务的决策主体。此外,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这进一步强调了业主在小区事务决策中的主导权,排除了物业自行组织投票决定小区事务的权利。

“物业是业主聘请过来协助管理小区的,不能违规替业主做决定。”该业主希望有关部门责令物业不得以电话询问方式诱导业主同意安装道闸及充电桩。

责令物业停止投票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针对该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南康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协同社区组织物业企业及业主代表进行了协调。

经核查,物业企业为了加强小区外围商铺车位的管理,在业主群里发起了安装道闸的接龙,并通过电话方式向未参与接龙的业主征求意见。根据《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安装道闸问题,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应由社区牵头组织业主进行表决,符合条件则安装,不符合条件则不得违反规定安装。

关于安装充电桩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未按1∶3的配建比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应做到应装尽装。安装充电桩前也应按照《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有关规定,须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方可安装。

对此,南康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表示,已责令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停止业主群接龙及电话征求意见活动。由社区牵头组织、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指导,召开业主大会对小区商铺外围公共区域安装道闸及充电桩事项进行表决。

黄易清、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谢凌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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