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房舒)11月29日,厦门日报以《多名业主房子险被挂网售卖》为题,报道了厦门翔安建发书香府邸的多名业主包括电话号码、门牌号等在内的部分个人信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家位于小区附近的21世纪不动产房产中介门店经纪人所掌握,且已被尝试录入该信息平台。本期“968820群聊”,继续聚焦这一话题,请市民、网友、律师及市人大代表来聊聊,该如何增强相关行业的自律与他律?作为公民个人应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
市民网友吐槽:
这些乱象还能不能治治了!
●市民朱文:我也遇到过这样的事。去年买了一套莲坂附近的房子,还没交房就接到不少电话,有装修公司的,有中介机构的,还有什么除甲醛的……不分时间,不分场合地打。本身我因为工作性质,对于一些陌生来电还不能不接,所以就会遇到有时开会开一半手机响了,接起来就是“朱先生,您的位于xxx小区的房子有没有出售意向?”真是不堪其扰!
●市民卢晓华:不光是房地产,其他行业也有。只要办过一次贷款,之后就会不断接到“有没有贷款需求”“最近有没有投资理财想法”的推销电话。多的时候一天得有三四个。
我也很想知道,国家不是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吗?为什么还是会屡次发生呢?这些乱象还能不能治治了!
●网友“是与非那又如何”:我们2月份买房,这都11月份了,电话就没断过,全是装修公司打来的,一律不接。
●网友“老兵”:(相关部门)应该严肃追责并处罚。
律师:
谨慎“授权” 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
●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红:中介违规将市民住户个人信息挂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同时因为该行为未经业主授权或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络方式、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一旦非法流入公共领域便存在风险。公民在现实及网络活动中,可以通过谨慎“授权”,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防止软件“偷听”,在公共场所中避免提供个人识别信息等方式保护个人信息。
新时代法治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设,离不开公民意识与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全面发展。推动完善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执法,是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重点。
人大代表:
加大宣传力度 让更多案例走进人心
●厦门市人大代表陈雪:当今的强信息时代,信息保护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需要加以重视的法律问题。
报道案例暴露出的问题在当下的信息侵权案件领域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为追求商业利益而放弃底线,提供信息的一方和使用信息的一方都置法律和他人的权益于不顾,完全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
实践中,信息保护一方面仰赖每一位公民自己慎重使用个人信息,以尽量减少信息泄露所造成的困扰和风险;另一方面更需要通过行业自律和监管,对信息使用者获得和使用他人信息具有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
更要关注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立法上,建议在相关法律基础上,结合各行业对于信息侵犯的危险程度,提倡各监管领域细化相关规定,完善信息保护的法律架构体系,增加法律威慑力。从执法上,建议加强对于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处,让侵权人承担应有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案例走进人心,提升认知,尤其是敏感群体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以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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