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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案说法 | 婚姻仅持续一个多月,离婚需退还彩礼吗?五指山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4-12-03 21:11:11

原标题:探案说法 | 婚姻仅持续一个多月,离婚需退还彩礼吗?五指山法院这样判

南海网12月3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婚姻过程中的彩礼,是当今社会的一种习俗,但短暂的婚姻,是否需要退还彩礼?近日,五指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彩礼纠纷案,对于数额过高的彩礼,酌定部分返还。

男方秦某与女方石某相识后火速坠入爱河,虽未同居生活,但两人均到了适婚年龄,有结婚的意愿。确定恋爱关系半年后,男方向女方转账10万元作为聘礼,并为其购买了两万余元的三金,随后两人领证登记。2023年1月1日,两人按照海南婚俗办理结婚婚宴并开始在五指山共同生活

2023年2月14日,女方石某离开五指山到海口创业,两人开始分居。因男方要求女方回五指山共同生活未果,两人便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后原告秦某诉至五指山法院,要求与被告石某解除婚姻关系,返还彩礼并折价返还三金金额。

五指山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感情基础比较薄弱,且双方性格不合,均有强烈的离婚意愿,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鉴于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仅一个多月,时间较短,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且原告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拿出10万元支付彩礼后负担较重,该笔彩礼数额已超出原告家庭的正常负担范围,可认定属于“彩礼数额较高”。参考当地习俗,结合互相赠与、婚后支出等实际情况,故法院酌定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45500元(已包含三金金额)。

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女方已将45500元退给男方,二人好聚好散。

法官说法>>

在传统观念中,彩礼是婚姻的礼节,是爱情的表达,象征男方对女方的尊重和承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彩礼逐渐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演变成了一种衡量爱情的经济负担,甚至成为阻碍爱情发展的障碍,产生矛盾冲突的导火索。法官指出,在该案中,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短暂婚姻应当退还高额部分。(林文泉 黄叶)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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