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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04 11:08:23

2024年12月3日,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通告原文如下:经本市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刘*(身份证号码:4101031983********)、王*勇(身份证号码:1201031982********)、文*(身份证号码:6105261982********)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一、作废刘*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QMR666)的相关小客车指标;二、三年内(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3日)不予受理刘*、王*勇、文*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经本市司法机关调查确认,北京新**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9********)和阎*安(身份证号码:1101011957********)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一、作废北京新**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指标编号为2024065432的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二、三年内(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2日)不予受理北京新**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阎*安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关于对出借、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经本市公安机关调查确认,雷*安(身份证号码:1502041958********)和郭*(身份证号码:1502031990********)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借、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一、作废雷*安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N09PY9)的相关小客车指标;二、三年内(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2日)不予受理雷*安和郭*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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