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栾海明
2023年7月26日,临清市戴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接到一起调解申请,申请人李某甲是戴湾镇某村村民,其西邻居李某乙于2023年5月开始建房,李某甲认为李某乙建房后会对其院内的光伏造成遮阴,影响光伏发电收益。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果,遂请求调委会调解。
调解陷入僵局
了解基本情况后,调委会两名调解员和值班法律顾问白广伟成立调解小组,立即进行实地调查。经走访现场,调解员发现,李某甲在李某乙的东侧,两家之间有一胡同相隔。李某甲于2019年在院中安装114块光伏发电板。李某乙的楼房2023年5月开建,楼顶竣工后将移装154块光伏发电板。经过现场查看,李某乙的房屋建成后,的确会对李某甲的光伏发电板造成遮阴。
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场公布调查实际情况,根据李某乙的建房规划,三层楼房建成后必定会对李某甲房屋产生一定程度的遮阴。法律顾问白广伟就此列出相应法条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李某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乙没有提出异议。调解员趁热打铁:“两家都是邻居,关系一直不错,既然产生了遮阴纠纷,今天坐到一起,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商量一下赔偿数额,尽快将争议化解。”
李某甲称,李某乙的房屋及光伏安装完成后,将会影响自己1/3的光伏发电板,要求李某乙每年赔偿其光伏发电收益的1/3。李某乙称,自家光伏板的确会造成遮阴,但是对于李某甲提出的遮阴面积存在异议,并表示更加愿意一次性赔偿解决。针对争议点,调解员决定搁置遮阴面积的计算,直接从赔偿数额进行调解。李某甲要求李某乙一次性赔偿损失5万元,李某乙则称自己最多赔偿3万元。经调解员几番协商后,双方难以达成一致,调解一时陷入困局。
调解员另辟蹊径
面对测量遮阴面积的困难,调解员从传统智慧“曹冲称象”中汲取灵感,提出新的调解方案:李某甲正常情况下一年光伏发电的总收益,减去受到遮阴后李某甲一年光伏发电的总收益,即为遮阴影响的收益数额。此方案得到双方认可,但在细节上仍存在争议:一是以哪一年作为李某甲光伏正常发电的时间难以确定;二是李某甲光伏的寿命及每年设备老化造成的折损难以确定。调解员及法律顾问通过询问安装光伏的技术人员、拨打400厂家电话、查看光伏安装合同等方式进行调查,但仍难以确定上述的技术细节。
这时,李某乙个人情况的一处细节让调解员眼前一亮。经询问,李某甲和李某乙是同一年安装的光伏,且为同一厂家,两家相邻,日照等其他条件基本相同。于是,调解员提出,两家分别计算出当年114块光伏板的发电量,两家同等光伏板的发电量之差作为李某甲受影响的收益数额。此方案简便易行,得到当事人认可。
在此基础上,经过调解员和法律顾问的耐心调解,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每年10月1日,李某甲和李某乙对比自家114块光伏发电板的收益,根据双方收益差额进行赔偿;李某乙自2024年10月1日进行第一次赔偿,至李某甲的光伏不能发电为止;李某乙建房过程中,李某甲不能阻挡施工。如果李某甲光伏受到不可抗力影响,如国家政策拆迁、自然灾害、意外等因素,导致无法发电,协议自动终止。
发挥调解工作灵活性
本案不仅是一起传统的遮阴纠纷调解,更是传统调解智慧与光伏新质生产力碰撞出的新火花。
此案件的调解带来以下启示:一是普通纠纷里存在“大知识”,面临光伏遮阴等新质生产力形式造成的赔偿时,需要更多专业知识,对调解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调解要注意转变思路,调解员由原来的“纵向对比”计算损失方式,转变为“横向对比”计算,达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调解效果;三是调解中要吸纳专业人才进入调解小组,紧跟国家政策形势,集思广益,拓宽调解思路。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不仅学习了光伏发电的专业知识,还巧妙地将传统调解方法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实现了调解工作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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