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记者12月7日从蚌埠市五河县获悉,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五河县委宣传部、共青团五河县委员会、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五河县公安局、五河县司法局、五河县教育局、五河县商务局、五河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五河县民政局、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发出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倡议书。
倡议指出,开展文身服务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禁止无照经营;文身服务类的经营者,经营范围必须标注“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营业执照内没有该经营范围的应立即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营业执照内有文身字样但未注明“除面向未成年人”的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粘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等字样的提示语。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宣传;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营者应保证文身所用器械、颜料、化妆品来源合法合规,确保产品质量,文身场所安全可靠,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明码标价。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通讯员 五宣
编辑 许大鹏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goldenhors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