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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一出纳侵占公款获刑6年,10日内退还1897.41万元

发布时间:2024-12-10 12:11:21

原标题:海南椰岛一出纳侵占公款获刑6年,10日内退还1897.41万元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9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法院近日对公司下属公司出纳林某某侵占单位资金1986.11万元的事项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林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责令被告人林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897.41万元;查封在案的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某某花园房产一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4月27日,海南椰岛经自查发现,下属公司出纳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单等方式,侵占单位资金1986.11 万元,公司被非法侵占尚未追回的资金约1897.41万元。

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主动担当,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通知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 万元,全额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上述事件不会对海南椰岛造成资金及净资产的损失。

海南椰岛表示,根据法院判决,林某某应当退还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897.41万元,但因林某某偿还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损益影响构成不确定性。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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