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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周克华情人”网络账号,无论真假都不该存在

发布时间:2024-12-11 10:09:17

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项向荣

近日,刑侦剧《我是刑警》大火出圈,最新剧情以悍匪周克华案为原型,也让此案再次受到舆论关注。有网友发现,某短视频平台出现了一个账号:“张某英(想做个平凡人)”,该账号的简介中称,自己是周克华的情人张某英,称开设账号是为了“交友”。

周克华是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制造者,公安部A级通缉犯,共杀死11人,后被警方击毙。周克华犯下的罪行给很多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其情人张某英也因相关罪行被判处刑罚,后于2017年刑满释放。可时隔多年,现在竟有人跳出来,以“周克华情人”的身份招摇过市,这对受害者家属来说,无疑是一种刺激和挑衅。

虽说刑满释放人员开设社交媒体账号并不违法,但把“刑满释放”作为一个流量口,来打造吸引公众的人设标签,是有问题的。同理,把“周克华情人”作为标签也是一样,你可以用普通人的身份开设账号,但不能以此为人设博流量。相关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如果该博主确为周克华情人,其蹭流量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涉嫌违法。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

在社交媒体这个自由发声的平台上,每个人都拥有表达自己观点和情感的权利。然而,这份权利并非没有边界。网友追逐流量本身没什么问题,但遵纪守法是基本前提,不能什么热度都蹭,什么流量都要,流量不应该是毫无底线的狂欢。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容触碰,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如果为了流量,连最起码的良知都丢掉了,那也不剩什么了。

“周克华情人”这个账号如果是真的,这种行为无疑是在消费苦难,挑战社会、法律、伦理底线。如果是假的,那就是赤裸裸的炒作,是在利用公众的好奇心博取流量。 社交平台是一个公共空间,具有公共属性,应重视价值导向,不能违反法律道德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相关平台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一个真正有价值的账号,应该能够传递正能量、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进步,而不是为了吸引眼球而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将他人的痛苦和悲剧作为自己博取流量的工具。

所以,“周克华情人”这个账号,无论真假,都不应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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