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薛岳 通讯员 樊伟 姜鲁青岛报道
近日,在胶州市S217发生一起重型仓栏式货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停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重型仓栏式货车驾驶人刘某与重型半挂牵引车周某,分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当日1时许,刘某驾驶重型仓栏式货车沿S217行驶,与停靠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刘某受伤。
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经现场勘查确定,刘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与周某违法停车的行为是该起事故形成的原因。
驾驶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
驾驶人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负次要责任。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夜间驾驶需集中注意力,保持安全车速,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停车时要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位中,确保自身与他人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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