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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问政】贵阳一小区物业在市政道路设卡收费?相关单位:已获授权并进行备案

发布时间:2024-12-21 09:08:16

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接到网友反映,位于贵阳国家高新区的融创玖境台小区,物业公司于今年11月发布公告,在道路设置停车出入口,向进入市政道路的车辆收费,并表示210元每月只是使用费,没有任何保管义务,车辆在区域内停放出现任何问题自行承担,向物业公司询问收费依据,物业拒绝出示任何授权文件。

12月18日,记者通过阳关大道进入湖滨路前往融创玖境台小区,在湖滨路路口发现道路出入口处设置了停车收费道闸。进入该小区旁的湖滨路后,发现道路两侧规划有道路停车泊位,且有不少车辆停放。

在道路边的施工围挡上以及周边区域,记者发现有不少“贵州玖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11月20日张贴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科学有效地管理好金阳科技产业园湖滨路北段(K0 000-k0 350段)道路和上坝路(湖滨路北段-同城南路)道路区域内公共交通安全,确保周边居民出行安全,杜绝该路段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现象。该公司已获相关单位授权委托,对该路段区域进行维护管理,服务督导,并于2024年11月26 日起开始执行。

同时,在停车收费出入口区域,又有收费主体为“贵州玖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示的停车收费标准信息。信息显示,湖滨路路段规划有150个停车泊位,采用线上支付或线下支付的收费方式,常见的小型车停车收费为白天时段1元/30分钟(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实际停车时长计费),夜间时段为5元/次,按月收费为210元/月。

另外,收费主体公司公示的停车服务管理须知,则注明该停车场仅提供车位停放车辆服务,不负保管责任,车辆损坏、剐蹭、丢失、偷盗等不可控因素导致车辆损坏的情况,该停车场不负赔偿责任。

记者查询《贵阳市停车场条例》了解到,并无车辆损坏停车场需要负责赔偿等相关规定。

当车辆停放停车场内遭到损坏,经济受到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对此,记者咨询了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孙征康律师,请他从法律角度分析,给出专业建议。孙征康律师表示,有偿停车的情况下,车主和管理方形成保管合同,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他人造成的,车主也可以直接向侵权人追偿。

针对网友反映,记者拨通停车收费标准信息公示牌上的管理公司举报电话进行咨询了解。接报工作人员称,针对湖滨路北段道路路侧泊位管理工作,现已按照要求向观山湖区交管部门进行备案,具有三个月的办理期限,十五日初步报备已完成,目前已经过初审,需等待交管部门对接公司计时计费的闸机平台并进行年检。

此外,关于公告发布的该公司己获相关单位授权委托的问题,接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高新区建设公司授权委托,相关授权文件因原件已提交至观山湖区交管部门进行备案,PDF版电子文件未进行保存无法查看,暂不能向记者提供,需下周一左右取回原件后提供。

随后,记者致电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了解“贵州玖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滨路、上坝路停车收费备案一事,工作人员表示核实后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暂未收到回复。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瞿浩然 周旺泽

编辑 李娟

二审 杨韬

三审 刘丹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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