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
12月23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科技厅解读了《吉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
为快速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着力解决我省职务科技成果不愿转、不敢转、不好转问题,省科技厅在充分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联合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起草了《吉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突破发展障碍,不断强化高层次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为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实施方案》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分总体要求、改革内容、保障措施3个部分。其中改革内容包括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转化模式改革、管理改革、市场化转化机制改革4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围绕我省科研单位、企业、服务机构三方发展需求实际,聚焦打通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通道,注重从科技成果供给端、承接端和转化服务端,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
《实施方案》有何含金量较高的突破性举措?
一是为解决科技成果不愿转问题,全面铺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赋予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更大自主权,推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为解决科技成果不敢转问题,允许科研单位正职领导依规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持股改革,允许科研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区别于一般性国有资产进行单列管理,确保不造成重大违法违纪和国有资产损失。
三是为解决科技成果不好转问题,全面推动“先使用后付费”“差异化赋权”“权益让渡”“先投后股”等转化模式在我省实践,赋能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承接和转化成果。同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给予奖励激励,以市场化手段激发科技成果转化主动性。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面向省内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加强宣传解读,提高《实施方案》的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推动《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重大改革落实落地,让更多科研成果变成产业成品和发展结果,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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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志文
摄影 张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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