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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三个维度,解决科技成果不敢转问题

发布时间:2024-12-24 02:11:06

原标题:省科技厅:三个维度,解决科技成果不敢转问题

12月23日, 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有关《吉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实施方案》解读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吉林网获悉,为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使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这次职务科技成果改革在收益分配上,分别从科研人员、科研单位以及科研单位领导人员三个维度进行了体现,有效解决科技成果不敢转问题。

首先是面向科研人员,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科研单位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时,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约定转化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和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事项,明确转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等手续。

对于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的情况,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可在不低于1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长期使用权期限。

此外,科研单位按规定给予个人的现金奖励,应及时足额发放给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且不受单位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其次是面向科研单位,赋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更大自主权。

2023年修订的《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以转让、许可等方式实施转化的,从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有重要贡献的人员或者团队给予奖励和报酬”。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的剩余收入分配,鼓励科研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作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备用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创新活动。同时,允许科研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这些政策对科研人员、科研单位及其成果转化部门具有切实有效的激励作用,通过实打实的激励,快速提升科研单位的成果转化意愿和积极性,推动科研单位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

与此同时,为解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人员激励“盲区”问题,实现对职务成果转化各方人员激励“全覆盖”。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陈志文

摄影 张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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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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