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27日讯(记者 魏萱)年关将近,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高发,烟台市公安机关坚持“严”字当头,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守牢“安全关”。自入冬以来查处多起相关案件:
12月21日,海阳市公安局龙山海岸派出所查获一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由某在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从外地运输烟花爆竹共计24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由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1月7日,龙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东莱派出所依法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张某抓获。经查,当日21时许,张某非法运输鞭炮350箱,涉案价值4万余元。目前,张某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2月19日,莱州市公安局程郭派出所在荣乌高速莱州东收费站附近,当场查获毛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49箱。目前,毛某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再次提醒大家:切莫心存侥幸,拿安全当儿戏,谨记烟花爆竹“禁燃令”。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牢记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在禁止燃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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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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