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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亮起冬季“安全灯”

发布时间:2024-12-28 20:09:34

亲朋相聚开怀畅饮,举杯的同时别忘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有些人心存侥幸自恃技高一筹,无视法律以身试法

结果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12月25日晚20时10分许,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在辖区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一辆车牌号为鲁MU***Q的小型越野客车在接近检查点时突然减速,并试图停靠在路边,驾驶员这一异常行为立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他们迅速上前对车辆进行了检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显得十分紧张,眼神闪烁,言语支支吾吾。民警凭借丰富的执法经验,判断该驾驶员可能存在饮酒驾驶的嫌疑。

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2月18日23时17分,滨城区交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一路对鲁MA**99小型汽车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赵某存在酒驾嫌疑。民警示意当事人停车接受检查,并安排人员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经测试当时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赵某对该违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理。

12月25日下午14时30左右,田某某驾驶一辆红色本田摩托车车号为鲁M6***9由西往东行驶至检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

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扣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12月23日14时13分,马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ZF***的小型汽车,沿高架桥下东辅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交通检测线门口处时被博兴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扣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一旦被查涉酒驾驶后果真的很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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