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后,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模式变了,车主不解:为啥花费比之前多了?而且服务费也比电费高?
2025年1月7日,西安凤城十路金源御景华府小区业主王女士向华商报反映,最近她发现小区充电桩出现新变化,“我每天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经常需要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一般每次充电3.5个小时。以前是每小时0.32元,每次花费1.12元。元旦后,1月6号,我给车子充电了一次,充了3小时28分钟,花费1.18元。”
王女士说,她一直关注电动自行车充电相关规定,“现在算下来花费比以前多了,主要是服务费比电费高,按照新的规定,应该是不合理的。”
从王女士提供的计费清单看,清单上并未有明确的电量,其中显示电费0.42元、服务费0.76元,电费单价是每度0.5109元、服务费单价是每小时0.22元。
1月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金源御景华府小区看到,小区设有多处充电桩,名为“天天充电”,用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使用。有不少电动自行车正在充电。
记者来到小区物业,联系到客服部负责人,他说,物业还不知道充电桩改变收费模式,之前没有接到过业主的反映,接下来会与充电桩方面联系核实,然后商量解决办法。
随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充电桩负责人,对方说,在金源御景华府小区,设有大约10处充电桩,充电桩设备需要定期维护,新的收费模式中,服务费是根据运营成本核定的,也是刚刚开始实行,还没有接到反映。接下来会参照相关规定,综合实际情况,考虑对价格进行调整。
据了解,2024年9月27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西安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须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标准为0.5109元/千瓦•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价标准上加价收费。须按要求安装具备电量单独计量的充电设施,并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公示。2025年1月1日后未按时完成单独计量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充电电费原则上按电动车标定功率计收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次计收,单次充电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充电电费标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文 邓小卫/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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