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步行街人群中放飞气球期间,男子李某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李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所幸现场无人员受伤。随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资料显示,事发时李某所在区域人员密集,大量气球正在同时升空。在那种场景下,不顾劝阻发射烟花,极易惊吓到周遭人群从而造成场面失控,一旦发生踩踏等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同时,在密集放飞气球时喷射烟花,本就是一件危险的事情,若是气球燃烧爆炸,不仅给肇事者也会给现场市民带来伤害,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安全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底线意识。
公共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还需提升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教育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安全。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程星
一审 何永利
二审 田洋
三审 欧阳海南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goldenhors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