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南法院阶段性化解一起买房后十三年未过户的纠纷
近日,案件当事人颜某华夫妇将一面写着“百姓满意 清廉公正”的锦旗亲自送到衡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刘洪芳法官手中。
(通讯员 刘洪芳 聂兰芬)“刘法官,太感谢你了,为我这个案子费心费力……”近日,案件当事人颜某华夫妇将一面写着“百姓满意 清廉公正”的锦旗亲自送到衡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刘洪芳法官手中,表达了对承办法官高效办案、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这份感谢源自该院年轻法官刘洪芳承办的一起民事纠纷,更是刘洪芳自2023年成为员额法官以来收到的第一面锦旗。
2011年,颜某华从范某朝处购买了一套范某朝自建的毛坯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购买协议,颜某华付清了除办证时应支付的1万元以外的所有房款。2013年,颜某华知晓范某朝房产证已办下来后,便一直催促范某朝进行房屋产权过户,但卖房人范某朝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让其放宽心安心生活居住。就这样,颜某华将该房屋进行装修,并在此娶妻、生子生活十余年。2022年,颜某华再次要求范某朝为该房过户,范某朝写下承诺,承诺当年年底过户,但范某朝终究又失信了。2024年9月颜某华向衡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范某朝双倍返还已付房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刘洪芳了解到颜某华并非真心想解除房屋购买协议,而是舍不得生活居住了十几年的房子,所以希望在法院组织下办理过户。刘法官迅速联系了范某朝,向其了解多年拒绝过户的缘由。刚开始,范某朝支支吾吾告诉法官房子现在过不了户,还要再等等,在法官的一再追问下,范某朝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范某朝在颜某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将该房子进行了抵押,需等贷款还清才能过户。刘法官严厉谴责其不诚信行为会给买房人造成重金买房却无家可归的困境,并迅速展开对房屋现有产权登记情况的调查,了解到该房2022年已抵押给衡南某家银行。随即,刘法官利用法院系统查询功能,发现该涉案房屋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衡南该银行享有该房屋优先受偿权。颜某华知晓后,顿时情绪激动,千般愤怒万般后悔。
经刘法官沟通,对其目前所面临的案件进行分析、释法说理,问题还要去试着解决,律师也表示积极配合做好颜某华的心理疏导。方法总比困难多,在与衡南某银行多次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指出银行在办理该房屋抵押时工作存在过失,未考虑房屋现场实际情况办理抵押,希望银行能和颜某华、范某朝等一起解决房屋的困境,同时要求范某朝尽全力筹集资金、提供财产情况或提供保证、担保等。多次协调下,得知范某朝还另有房屋时,刘法官再次组织三方进行协商,最终衡南某银行出于自己内部的规定不能接受范某朝另提供未办产权证的房屋以置换抵押,而范某朝由于生意失败不能提供有效的还款方式。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后,最后促成衡南某银行答应在最大限度内推迟对颜某华所购买的该房屋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范某朝在各方见证下,承诺在2025年年底前还清银行的款项,并为颜某华购买的该房屋进行产权过户。后颜某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同时刘法官告知颜某华后续仍享有申请执行异议或另行起诉要求赔偿的权利,到此纠纷得以阶段性化解。
案件暂告一段落,虽然该房屋所有权证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但颜某华在这个过程中深深感受到法院年轻法官多次促调的不懈努力,为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司法为民的情怀点赞,特地送来锦旗表达真挚谢意。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位法官的职责所在。接下来衡南法院将继续把人民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坚决打通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刘洪芳 聂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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