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警察执法取证
设备点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全力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相关规定,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025年1月20日起启用以下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含违停抓拍)具体点位公示如下: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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