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闫丽君 通讯员 芝公宣
芝罘区为禁止燃放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1月17日,从芝罘公安分局获悉,连日来,芝罘公安分局多措并举、广泛宣传普及《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发放《芝罘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倡议书》,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1月1日,凤凰台派出所依法查处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张某。经查,张某于去年12月初,在其楼下小棚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4箱,欲对外销售非法牟利,被民警及时制止查获。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1月1日,黄务派出所依法查处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违法人员赵某。经查,赵某在其经营的超市及其住宅楼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7箱,欲对外销售非法牟利,被民警及时制止查获。目前,赵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1月1日,毓璜顶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彭某、赵某。经查,彭某、赵某二人在北马路附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5箱,民警及时制止,后联合治安大队将二人和查获的烟花爆竹依法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1月1日凌晨,刘某携带两支烟花来到月亮湾沙滩处,燃放烟花一支,被民警发现并制止。刘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1月1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第一海水浴场附近有十支已燃放的烟花,经研判分析,锁定高某、刘某,经传唤调查,该二人于2024年12月31日22时许在第一海水浴场处燃放烟花爆竹。高某、刘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芝罘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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