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孙淑玉 实习生 王灏然
在医疗费用的支付过程中,大家常常会听到“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等字眼,它们有什么区别?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烟台融媒中心与烟台市医保局共同开设的“医保小课堂”栏目,邀请专业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烟台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称,医疗总费用包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三部分。其中,医保统筹支付指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这部分不需要参保人自己掏钱。医保目录范围也就是常说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三大目录”。职工医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包含基本支付和大额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包含基本支付和大病支付。使用医保统筹支付,需要达到医保统筹地区起付线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参加的医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医院级别的不同,所对应的标准均有所不同。
个人自付是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需要由患者负担的医疗费金额。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等。这部分费用可先由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进行支付,不够的部分再用现金等方式支付。而个人自费是指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简单来说,医保统筹支付和自付支付对象都是在医保范围内的项目。而“个人自付”就是本次结算中属于基本医保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个人自费”指的是不属于基本医保范围的由个人全额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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