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拟罚款2375万元!国中水务信披违规,两任董事长担责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6日,国中水务公告,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信披违规,黑龙江证监局拟对国中水务罚款800万元,同时,国中水务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董秘等多个主体同时被罚。
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理财、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等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1.5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1.45%),期末余额4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10.94%);
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8.88%),期末余额7.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1.72%);
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5.79%),期末余额7.93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2.97%)。
国中水务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2023年4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2021年12月24日,国中水务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文盛)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资11.4亿元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国中水务出资7.6亿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上海文盛支付1.5亿元履约保证金。
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在临时公告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才予以披露。
累计被罚2375万元,两任董事长同时被罚
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尹峻、总裁丁宏伟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组织国中水务进行信息披露,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庄建龙、财务总监章韬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鹏欣集团与国中水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姜雷负责鹏欣集团的经营管理,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时任董事长张彦、总裁丁宏伟、董事会秘书庄建龙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组织国中水务进行信息披露,未勤勉尽责,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总监章韬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前述资金占用及利息均已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
(1)责令国中水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2)对上海鹏欣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的罚款;
(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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