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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获刑后,砀山一男子缓刑期间再次酒驾,法院裁定了

发布时间:2025-02-12 11:08:41

大皖新闻讯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那屡教不改的怎么办?家住安徽省砀山县的一男子在缓刑期间心存侥幸、不思悔改以身试法,最终被撤销缓刑收监。

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撤销缓刑案件。武某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生效后,武某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然而其却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刑罚。

原来,2024年8月,武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砀山县芒砀路与南沿河路交叉口时被民警查获,后被带至砀山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送检。经鉴定,武某送检血液样本内乙醇含量为174.13mg/100ml。砀山县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4年11月,武某在缓刑考验期且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砀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砀山县司法局以武某在缓刑执行期间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为由,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罪犯武某的缓刑。

砀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某在缓刑执行期间,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裁定撤销本院曾宣告缓刑二个月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武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刑罚。

大皖新闻记者 许佳 通讯员 张广星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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