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以来,全市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但在如此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置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2月10日,2名酒驾违法行为人分别被石鼓交警、衡南交警查获,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月10日13时许,石鼓交警大队在北二环合江套隧道口开展午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车内酒气浓重。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驾驶员辩称:“中午饭都还没吃,不可能酒驾!”然而,检测结果直接打脸——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2月10日15时,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衡南县四古线1公里路段检查时,一辆由洲市往三塘镇方向行驶的小车突然掉头,民警立即将车辆拦截并对小车驾驶员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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