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发商送的车位要交管理费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多元化解物业纠纷
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元化解示范案例,涉及物业服务质量、小区车位物业收费、旧物业退场、业主拒交物业费等争议。
数据显示,2024年广东省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结案42636件,其中11098件在诉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案的案件同比增长了125%。
此次公布的六个示范案例中,东莞市某小区200多户业主拒缴车位管理费一案,在全国首个住宅小区治理中心——“幸福港湾”小区治理中心开展调解,法庭与综治、司法、公安、房管、住建、城管、人社、妇联、工商联等多方形成合力,加强小区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案情显示,东莞市某小区开发商赠送了325个地下停车位给业主使用,部分业主认为无需交纳车位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拟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业主们索要欠费。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设立的“幸福港湾”小区治理中心接到纠纷后,由法官和专职调解员了解案情和研判解决办法,针对纠纷特点,开展诉前示范调解,明确使用费和物业费的区别,推动类似纠纷得到批量化解,保障小区的和谐安定。
经过努力,物业公司与200多户欠费的业主达成和解,其中153户缴清了欠费,还有100户协商按月缴纳,最终成功追回物业费20余万元。
据了解,广东法院近年来积极参与社区治理,聚合社会多方力量多措并举化解物业纠纷,推动该类纠纷抓早抓小,避免诉讼对抗导致矛盾加深、问题难解。
在中山市一起物业费纠纷中,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拖欠物业费。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启动“法庭 综治 城建”工作机制,多方联合开展物业纠纷治理专项行动,共同派出27名工作人员前往小区“摆摊设点”,倾听业主意见,释法答疑,促使大部分业主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撤回了起诉,取得良好效果。
而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因更换物业公司产生物业费纠纷。当地法院则探索引入“行业调解模式”,联合当地物业管理协会进行诉前调解,选取典型首案判决,以判促调,取得了较好的调解结果。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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