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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问法】有异议就要扣车?茂名交警执法引热议

发布时间:2025-02-12 22:08:06

春节期间,一男子带着家人前往广东茂名化州旅游时,遭遇恶意别车并发生剐蹭。在处理此事故的过程中,当地交警暂扣了男子的车辆,并要求其待年初八上班时再来处理。此事被男子曝光在网上,并向当地媒体投诉,认为交警是故意“刁难外地人”。相关话题随后登上抖音热搜,引发了广泛讨论。

事故现场

据当事男子描述,他仅在当地旅游一天,对交警的处理方式感到不满。而交警方面在接受媒体连线时表示,因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所以扣留了车辆,认为“处置没有问题”。

针对此事件,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文化旅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启刚进行解读。

吴启刚

吴律师介绍,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交警确实“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但这一规定中的“可以”并非“必须”,意味着交警在执法时有裁量权。

本案中的事故是由别车引起的,完全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其他方式固定证据,而非必须扣留车辆。交警的执法行为虽然于法有据,但在具体执行上显得过于生硬,缺乏灵活性。

吴律师认为,执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时,应当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柔性执法。特别是在旅游地区,尤其是春节期间,执法行为不仅关乎法律公正,还直接影响到当地的营商环境和旅游形象。过于生硬的执法方式可能会激化矛盾,对当地旅游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他建议,交警部门在处理类似事故时,应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方式和执法手段的灵活性。在保障法律公正的同时,也要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生活的不便和影响,以营造更加和谐、友好的旅游环境。(上述法律分析仅基于当事人所提供的信息)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鸣丹

编辑 涂涌

二审 刘娟

三审 刘丹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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