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辽宁频道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省经营主体,今年企业年度报告开始报送,各类经营主体需要按时依法报送企业年报,报送时间截至今年6月30日。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报告。今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明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的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https://ln.gsxt.gov.cn/index.html)“企业信息填报”模块,选择通过联络员或电子营业执照任意一种方式登录后,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信息并提交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年报,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省企业信用监管”进入年报模块。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到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今年有啥新变化?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填报内容,增加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三个数据项。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全省经营主体:经营主体报送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老板们一定要守住自己的钱包。同时,不要轻信不明来源诈骗短信、网页链接,切勿随意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此外,为了让全省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更加方便快捷,“辽宁市场监管”公众号特别开通了专属通道。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公众号下方“为民服务”模块,在弹出的“个体工商户年报”界面,即可报送年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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