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南岸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茶园一家海鲜店内发现一只疑似海龟的动物。接报后,天文派出所民警即刻赶赴现场查实初步情况,并对该动物拍照留存。经专家初步鉴定,此海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海龟。
在现场,民警告知海鲜店老板先做好保护措施,避免这只绿海龟受到伤害。随后,南岸公安食药环侦支队民警迅速与区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取得联系,一起来到海鲜店联合开展检查与调查。
经初步询问得知,此海龟是被一位俞姓男子放置在此,已有近两年时间,海鲜店老板接手该门店时它便已存在。目前,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之中,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民警和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这只绿海龟被单独饲养在玻璃水箱中,而水箱水温过低,明显不符合绿海龟的养殖条件。随后,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委托重庆市动物救助中心对这只绿海龟进行救助。
绿海龟在国际保护名录中地位重要,被《华盛顿公约》列入CITESⅠ(保护级别 1 级),同时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入附录一。我国法律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有明确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游新闻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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