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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可以单方面设定最低充值金额吗?(律师信箱)

发布时间:2025-02-15 08:08:10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吕律师:

我是一名在中国大学就读的英国留学生。近期,我在进行实验课题研究时,想参考某论文网站的论文资料,发现需付费下载。因急需资料,我充值了100元(最低充值金额)并购买了文献。之后,我发现无需更多资料,遂向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退款需要手续费、退款程序复杂、周期长等为由,未给我办理退款。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读者 艾 玛

艾 玛:

您好!该网站设定最低充值金额的合同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你方可以主张让该网络平台运营公司依法退还剩余充值款项。依据如下: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应该是在自己充分知情并明确同意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自主选择,任何网站平台均无权采用“默认同意”等方式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该网络平台设定最低充值金额100元,初衷虽在于简化用户操作,减少反复充值频率,并试图通过此举绑定一定数量的用户,但长远来看,此举损害了小额付费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自由。当消费者提出退款申请时,网络平台以扣除手续费等理由拖延退款,进而诱导消费者为消耗充值余额而继续在该平台购买其他文献,这种行为明显带有强制消费色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网络平台通过设定最低充值金额,单方面制定霸王条款,以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制消费者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 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内容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网络平台凭借其在行业内的资源优势地位,迫使消费者接受其设定的最低充值额限制或其他不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该网络平台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导致消费者为购买价值仅几元的文献而不得不最低充值100元,即便账户余额可退还,仍需扣除手续费,这不仅占用了消费者的多余资金,限制了其权利,还额外增加了消费者申请退款时的负担。因此,该网络平台关于最低充值金额的设定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其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律师提醒

生活中,消费者或许经常碰到最低充值金额限制条款,但因为涉案金额较低或维权程序复杂等因素,不少人都默认接受,未提出异议,这使得设定最低充值金额的做法逐渐成为一种商业惯例。但是,这种做法的负面示范效应值得引起重视。尽管每起个案涉及的金额可能仅在50元至几百元不等,但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平台的经营行为、督促网站运营者提升服务质量以及加强网站运营监督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仍需关注这种商业惯例的合理性及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如果某条款缺乏必要性和正当性,应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北京公衡(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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