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一名车主利用“停车不足15分钟”钻空子:在进入停车场后,立即转至出口处,在闸机识别到车辆信息后,又退回停车场。该车主利用此方法71次逃避缴纳停车费,总金额2500余元。停车场发现这一漏洞后,对停车系统进行了升级,并不知情的王某准备故技重施时被安保人员发现,并交给了警方。由于王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停车场的相关损失,最终,检察机关建议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自动播放
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根据我国刑法,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王某通过欺骗性的手段反复逃避缴纳停车费,实际上构成了对停车场管理者财产权的侵犯。尽管单次金额不大,但累积起来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因此可以认定为盗窃罪。虽然王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因其涉及多次重复实施,且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过,在具体处理上,考虑到其主动认罪、积极赔偿等因素,司法机关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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