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省公布11批次不合格食品名单 不合格原因涉及农残超标
南海网2月16日消息(记者 蒙健 文/图)2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期)。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11批次食品涉及荷兰豆、小白菜、芹菜、大葱等,不合格原因为农药残留超标。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14批次,检出11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包括:临高县调楼方汉华蔬菜摊销售的食荚豌豆,澄迈金江蔡玉金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美兰桂林洋蒙美芳蔬菜摊销售的四季豆,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海口美兰雅居乐店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豆类蔬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海口美兰符菊花蔬菜摊销售的小白菜,其中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阿维菌素在小白菜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海口龙华王清江蔬菜摊位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长期摄入毒死蜱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可能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海南海润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葱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文昌旺豪耀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国明令生产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海口美兰周永军蔬菜行销售的荷兰豆,其中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食荚豌豆中烯酰吗啉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洋浦干冲农贸市场周雄香摊位销售的韭菜,其中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鳞茎类蔬菜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定安定城周瑞标水果摊销售的荔枝,其中氧乐果、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氧乐果在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苯醚甲环唑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荔枝中苯醚甲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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