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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案例|充一次电服务费为啥比电费还高? 商家:符合国家实施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5-02-16 21:07:48

充电费用中的服务费竟然比电费还要高,市民张师傅想弄清为什么。

近日,市民张师傅通过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称,自己刚买电动自行车不久,看到小区中建设有收费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便在其中进行停放和充电,没想到结束充电后查看账单才发现,在商家所收取的费用中,服务费竟然是电费的两倍,“充一次电的费用虽然并不多,但费用收取上我却认为不合理。”张师傅说,他也查询了相关的规定,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单次充电的服务费应该不能比电费还要高。

2月16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位于张师傅所在的西安市凤栖西路某小区,其小区内的充电桩为“天天充电”品牌,在张师傅提供的消费明细上可以看到,其充电时间为2月13日,充电时长3个小时,其中电费单价为0.5109元/度,服务费单价为0.25元/小时,此次消费总电费显示为0.41元,服务费为0.75元,加上还有0.09元的充电无忧服务费,实付合计为1.25元。张师傅说,服务费加起来一共0.84元,是电费的两倍多,现在他就想弄清楚收费是否合理。

记者查询了解到,2024年9月27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西安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须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标准为0.5109元/千瓦•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价标准上加价收费。此外,还须按要求安装具备电量单独计量的充电设施,并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公示。2025年1月1日后未按时完成单独计量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充电电费原则上按电动车标定功率计收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次计收,单次充电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充电电费标准。

2月16日,记者拨打了“天天充电”客服电话4006888919,对于市民反馈的问题,客服人员表示,按照《关于规范西安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确实规定了“2025年1月1日后未按时完成单独计量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充电电费原则上按电动车标定功率计收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次计收,单次充电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充电电费标准”,但他们企业充电桩是能够进行单独计量,服务费则是根据企业运营成本,按照市场价来单独设定。“目前的价格是根据国家政策实施的,后续是否会调整看实际情况。”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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