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塞外声
要么签字同意“鞭罚”,要么离开,有的学校就是这么傲娇!
这两天,一起关于“鞭罚”学生的新闻火了。“鞭子”虽然暂时还没落到学生身上,但在舆论场上,人们已经清晰听见那携带风霜的嘹亮抽打声。
2月14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阳江江城区龙源实验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在一份制式校规上签字,同意体罚犯错学生,否则就另择他校。随后媒体记者从该校了解到,帖文发布内容属实,确实是该校的校规。
听说过学校体罚学生,但把体罚上升到“家校共建”层次,且直接抛出“二选一”考题的,并不多见。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这所坚持要“鞭罚”学生的学校,不光意志坚定,手段也更丝滑了。
先说说体罚之不该施行。
从网上截图看,该校校规第七条要求,对犯错误的学生,该校将适当使用“鞭罚”和“罚站思过”两种惩戒方式,备注称,“鞭罚”主要是打手掌,一次不超过10下,“罚站思过”不超过2小时。
相信看到备注的人会稍稍松口气,还好,“鞭罚”说的是打手掌,不是鞭刑。然而,即以“打手掌10下、2小时罚站”论,也已经很过分了。
打手也好,罚站也好,学生身体所受的痛楚,似乎算不上很深。不过也有学生会产生身体不适感。比如若长时间站立,会出现头晕目眩、虚脱症状等等。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规定,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教育惩戒为“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另外,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阳江这所学校的校规显然“超纲”了。
其实,体罚之所以充满争议,每每为人诟病,除了造成身体上的痛苦,关键还在于这种方式容易给学生造成心理创伤。一般而言,体罚均为当众施行,甚至“示众”的诉求要大于惩戒特定人。这就好比拿着学生的自尊心直接在众人面前摩擦。
教师可能看到了学生此后的“老实”“小心”,而对于一个正在成长的孩子而言,则意味着耻感。耻感可能让他“知耻而后勇”,但也可能隐伏仇恨或者干脆走向自我放弃。
也因此,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不得”的措辞已经说的很清楚,不管是什么堂皇的理由、高尚的借口,都不该体罚。
资料图
再说说要求家长签字同意之荒唐。
不得不说,阳江这所学校体罚学生颇有经验。他们知道,体罚学生最大的障碍是家长,为了彻底避免麻烦,让老师们下手时没有后顾之忧,干脆就搞上一纸文书,让学生签字、家长签字。
有了这样一份“契约”在手,好比掌握了“事先谅解书”或“事后豁免书”,看哪个学生敢不“老老实实、服服帖帖”。
且不说这种利用优势地位,采用胁迫方式搞来的“同意”,完全缺乏法理支持,不具有豁免、谅解的法律意义,即便是学校果真搞定了家长,此举也完全无效,并不能成为拿捏学生的利器。
道理很简单,家长、学校都是学生的监护方,有批评、教育的权力,但却没有处置学生身体的权力。那种“老师,我这个孩子你使劲打”的授权,并无法律效力。
当然,现实中,仍有不少人有类似糊涂的认识,打着“为你好”的破幡儿,总想着滥用棍棒等私刑规训人。这是需要警惕的。
特别是,如果学校与家长以“合谋”的方式,达成体罚学生的“共识”,无疑会封堵住学生寻求帮助的各种可能,让原本弱势的学生更受伤。
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同意”,在实践中,不一定仅仅局限于必要的教育惩戒,可能会产生诸多不良的后续反应。原本沉默的孩子可能会更沉默,那些习惯于采用暴力、冷暴力的教师,则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
任何权力,不论大小,一旦失去必要的制约,都会加深渗透的程度、扩展影响的范围。体罚学生也是一样,毕竟,惩戒和体罚边界模糊,且往往取决于声量更大者的说辞。
闲话两句。除了“鞭罚”外,该校其他一些规定也很奇葩,比如校规第二条要求,学生如穿便装,原则上所穿衣服不得超过100元一套,鞋不得超过80元一双。
不穿名贵服装、养成朴素作风的想法很好,但100块钱的套装、80元的鞋子,未免苛刻,那些制定校规的师者,真的了解市场行情吗?
学校是一个教育场域,理应有更先进的教育理念,多一点对濡染浸润的努力,少一点粗暴干涉的向往;多一点因材施教,少一点一刀切。动不动就气势汹汹地搞体罚那一套,还要求学生、家长都签字同意,难道作恶还需要鼓掌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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