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商业秘密律师李营营:1个秘点中部分内容被公开,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5-02-18 15:08:01

最高法院:1个秘点中部分内容被公开,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依法认定秘点部分内容被公开、部分内容具有秘密性

阅读提示:前期文章中,李营营律师曾提到,对权利人而言,在提起诉讼之初将哪些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直接关系着案件胜诉与否,对原告而言至关重要。到底是将多个信息组合在1个秘点中保护,还是仅将单个信息作为秘点保护?不同的确权方案都有哪些利弊呢?本期,李营营律师结合最高法院一则案例,与您分享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经验。

裁判要旨:秘点部分内容被公开,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部分内容已被公开、未公开部分内容具备秘密性。

案情简介:

1、原告盎亿泰地质微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盎亿泰公司”)享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油气微生物烃检测技术体系MGCE”,并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李雪、罗楚平、胡津宇、张思梦此前均为原告公司核心员工,2017年1月20日原告公司将李雪开除。

2、被告英索油能源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索油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3日,系被告罗楚平从原告公司离职后创立,经营与原告公司基本完全相同的油气微生物勘探技术服务。在短短不到一年时间内,英索油公司于2017年5月左右在项目中中标,并以低廉价格参与市场竞争。

3、2020年7月31日,原告起诉英索油公司、罗楚平、李雪、胡津宇、张思梦共4方侵害技术秘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审查。

4、被告认为,秘点1均被公开,并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则认为秘点1全部内容未公开。经一审法院审查,秘点1技术内容由9部分组成,其中1、2、3、4、8、9被现有证据公开,秘点1其他内容未被公开。

5、2020年7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秘点1部分内容未被公开,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原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6、2022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得出秘点1部分内容被公开、部分内容未被公开结论,与一审认定一致。

案件争议焦点:

单一秘点中部分技术信息被公开,部分信息未被公开,应如何认定?

最高法院裁判要点:

秘点1中的(5)(6)(7)内容未被公开,应如何认定秘点1是否公开。

最高法院认为,被告英索油公司、罗楚平、李雪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秘点1中的(5)(6)(7)部分被公开,不能证明秘点1全部内容被公开,具体为:

1、英索油公司、罗楚平、李雪认为密点1(5)(略)属于公知常识,且认为新证9公开了该密点,经查,英索油公司、罗楚平、李雪未提交所谓公知常识证据,但新证9中所载明的上述内容限定于山区环境采样,且密点1(5)载明(略),与新证9中“避免风化石块”不一致,“采集具有土壤沉积的样品”与(略)也有所不同,故该证据并未公开密点1(5)。

2、新证1中明确载明“固定沙丘的沙样由沙丘1/2等高线处取得”,可见新证1中的沙样并非来自(略),故新证1未公开密点1(6)(略)。

3、新证10适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重点是检测土壤的污染情况,其适用范围、目的均与密点1(7)(略)不同,故该证据并未公开密点1(7)。

4、关于原审判决认定已被公开的密点1的其他内容,盎亿泰公司主张,新近松土区与人工堆积物不是相同概念,下位概念不能被其上位概念所公开。对此,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公知证据一已经公开了避开其他人工或近期自然堆积、冲积物,新近松土区属于人工堆积物的一类,该证据还公开了采样需避开污染源,而水稻田、公路斜坡带、汽车和工业污染带等均属于具有污染源的区域,原告盎亿泰公司对此亦认可。

综上,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关于密点1部分内容已被公开、部分内容具备秘密性的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案例来源:

《盎亿泰地质微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英索油能源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363号]

李营营律师点评:

1、商业秘密案件中,并非是秘点主张的数量越多越好。

本案中,原告盎亿泰公司主张保护的秘点有19个,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放弃了秘点4、6、11、17、18,最终主张法院保护的秘点有14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又对秘点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法院的审理难度比较大,原告的举证难度也比较大,对于被告而言,抗辩的难度也比较大,可以说,整个案件审查中,各方都比较吃力。李营营律师认为,在确定主张保护的秘点个数时,可以将核心、关键、被告无法避开的技术信息作为秘点保护,数量尽量控制在10个以内。

2、商业秘密案件中,单一秘点的内容并非越多越好。

有的原告担心如果一个秘点的内容只是一句话,或者只是一个具体的技术信息单元,那么被查询公开的可能性就越大。李营营律师认为,这样考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非意味着单一秘点内容的组合越多越好,一个秘密点中包含3个以上甚至10个技术单元,虽然被鉴定为公知的难度加大了,但是对于法院审查、原告举证而言,难度也进一步加大。因此,应该委托专业律师,与公司的技术人员共同合理确定单一秘点的技术组合安排。

3、单一秘点部分内容认定为公知信息后,涉及损失计算、贡献率等诸多复杂专业问题。

单一秘点一旦被认定部分公开、部分未公开,对于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和法官而言,确定该部分未公开技术信息在整体技术中的占比、贡献率、价值,以及该部分未公开技术在计算损失时如何计算,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专业技术难度比较大、容易被被告方“切入”的地方。因此,从这个角度考虑,李营营律师并不建议将多个技术单元作为一个大组合设定在单一秘点中,作为一个秘点保护。

专业背景介绍: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公司法方向),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专注于商业秘密民事与刑事、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保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保全与执行等实务领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案件标的金额超过百亿元。李营营律师深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领域多年,对涉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民刑案件、与技术相关的合同纠纷、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研究。李营营律师代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获得判决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客户作为原告成功争取法院3倍惩罚性赔偿,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户成功争取法院判定不构成侵权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被害企业成功启动刑事立案、刑事追诉、成功争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处罚结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单位处理的涉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无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追诉的良好效果。同时,李营营律师在商业秘密体系建设领域,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协助多家企业客户完成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运行情况的法律尽职调查,成功为多家企业客户建设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在5类技术合同领域,李营营律师团队围绕不同业务领域下技术合同签订以及履行中风险点,形成了数百篇专题研究文章,熟悉该类合同纠纷常见风险点和解决方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李营营律师成功代理多位企业客户在多例合同纠纷案件中完成诉讼目的,善于以高效的沟通和专业的能力在短期内为客户快速回款,通过商业谈判、诉讼打击、第三人债务加入、调解和解等手段有效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李营营律师在“法客帝国”“民商事裁判规则”“保全与执行”等公众号发表与技术、商业秘密、公司实务、保全与执行等话题相关专业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转载,广受业内人士好评。李营营律师团队一直致力技术保护和与技术有关的争议解决,多年来深入研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等与技术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在该特定领域内发布了数百篇专业文章,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有扎实并深入的研究,熟悉该领域内常见、多发的问题和争议焦点,熟悉法院实务裁判规则,擅长拟定各类技术合同,能够迅速精准识别合作的风险和合同漏洞,可以协助开发方或委托方提前控制好法律风险,提供风险应对方案、及时解决风险,推动技术项目安全高效运行。2022年,李营营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大量执行审查类相关业务的经验,以真实案例为导向,对各种业务场景下的主要法律问题、典型裁判规则、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合著出版《保全与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战指南》。接下来,李营营律师团队会陆续出版商业秘密实战的相关书籍、技术合同纠纷实战指南、不正当竞争实战的相关书籍、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书籍。

(责编: 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goldenhors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