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法捕鸟为何屡禁不止?
杭州日报讯 多年来,民间张网捕鸟给嘉兴这座“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的相关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最近,嘉兴市开展打击张网捕鸟“百日攻坚”行动,这让不少关注当地鸟类保护的志愿者倍感振奋。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张网捕鸟是一种违法行为。嘉兴的民间张网捕鸟究竟有多猖獗?近日,记者跟随18名护鸟志愿者前往嘉兴海盐、海宁等地进行实地走访。
记者一天在两个乡镇发现50张捕鸟网
这些有着丰富护鸟经验的志愿者,曾多次到嘉兴开展拆网护鸟工作。这一次,他们首先来到海盐县通元镇的马鞍山。这座山不足百米高,山顶上大约一个篮球场大小的地方,却有七八张捕鸟网。这些网有十来米长,绑在两根长竹竿之间。大家立即行动,拆除捕鸟网。“快看!这里有一只白腹鸫!”记者循声看去,只见一张网上倒挂着一只已死亡的鸟,其僵硬的爪子无力地伸向天空,毛皮已开始腐烂。
志愿者们拆除了这些捕鸟网后,又奔赴附近的海宁袁花镇。在该镇的一处苗圃,有多张新布设的捕鸟网,其网线如头发丝般粗细。如果不是上面挂着不少白色的羽毛,即便走近也不容易发现。一些捕鸟网甚至直接挂在树上,相比用竹竿布设的捕鸟网更加隐蔽。
在其中一张网上,还挂着一只刚撞上去的灰背鸫,其红色的爪子被网线死死缠住。“它还活着!”一名志愿者小心地将它从网中救出,确认没有受伤后进行了放生。“灰背鸫属于冬候鸟,鸫类野鸟因为个头较大、价格较高,成了捕鸟人最喜欢抓的野鸟之一,很多被非法卖到餐馆。”来自上海的护鸟志愿者姜龙说。
在接到发现捕鸟网的举报后,当地公安、林业部门的执法人员以及镇村干部迅速赶到了现场。“从这些网的类型和布设手法来看,应该存在几名不同的捕鸟人。”一名村干部指着一张崭新的捕鸟网叹息,“就这个位置,我们三天前刚来拆过一次,还专门拍了照,没想到这么快又有了。”
2月16日,记者和志愿者们共在海盐通元镇和海宁袁花镇两地发现捕鸟网50张(含拆弃网33张)、落网死鸟7只,解救并当场放飞灰背鸫1只。而这只是冰山一角——此前的一个多月里,志愿者们曾多次深入嘉兴各地拆网护鸟,共发现捕鸟网1094张、落网死鸟265只,解救活鸟68只。有一组志愿者甚至两次与捕鸟人正面遭遇,并在对方摩托车的后备箱发现褪了毛的野鸟。
“2月8日,嘉兴市召开打击张网捕鸟‘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后,加强了对非法捕鸟的打击力度。最近道路两旁已经看不到捕鸟网了,但在山顶、林间以及一些管理较弱的交界地带,仍然有不少捕鸟网存在。”姜龙说。
张网捕鸟现象背后,有一条地下利益链
为了打击非法捕鸟行为,嘉兴相关部门付出了巨大努力——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专项整治、实行有奖举报……
“张网捕鸟现象猖獗,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两根竹竿、一张网,捕鸟人就能坐收‘渔利’。由于隐蔽性强,巡查人员可能要走到跟前才能发现有网。”袁花镇相关负责人说,很多捕鸟网都是通过网购渠道获取,地方力量难以追根溯源进行有效打击。捕鸟网的隐蔽性和低成本,让不少捕鸟人有恃无恐。
打击非法张网捕鸟,光靠拆网显然治标不治本,关键在于斩断其背后的地下利益链。近日,嘉兴、海宁两级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案件,打掉一个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的全链条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当场查获各类鸟类死体227只、捕鸟网15张。
从这个案件中,张网捕鸟背后的地下利益链得以浮出水面——自2023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在海宁范围内向沈某某、陈某、顾某某等人大量收购麻雀、斑鸠、乌鸫、花鸡等“三有”以上陆生野生保护鸟类,加价出售给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及多个餐饮场所获取非法利益,初步查证涉案价值达5万元。
“接到志愿者举报后,相关部门在长安镇城东村现场抓获非法狩猎的嫌疑人沈某某。经调查,沈某某将野生鸟类卖给了斜桥镇的许某某。许某某经营一家小店,该店表面上是家水产店,实际上却是非法收购、售卖野生鸟类的据点。”嘉兴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朱文达介绍。
“这个团伙作案方式隐蔽,嫌疑人熟知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活动规律,猎捕到的鸟类动物由固定收购人员联系买家予以售卖。”海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沈翔说。
严厉打击张网捕鸟,斩断暗流涌动的利益链,是破解张网捕鸟顽疾的重要手段。
“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同一蓝天下,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如今,嘉兴开展打击张网捕鸟“百日攻坚”行动,无疑将有效震慑张网捕鸟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鸟类的良好氛围。本报将继续关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
【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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