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日前,安徽省商务厅发布《2025年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30%予以“立购立减”补贴。
换购铅酸蓄电池新车最高补贴900元
据悉,换购锂离子蓄电池新车的,最高补贴700元;换购铅酸蓄电池新车的,最高补贴900元。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细则》要求,个人消费者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含有蓄电池。参加以旧换新活动获得的购新补贴不包含旧车售卖金额,旧车售卖价格由回收企业或回收的销售门店与消费者自行协商确定。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鼓励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细则》表示,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金融机构等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并换购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锂离子蓄电池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后,名下无电动自行车且首次购买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给予补贴;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新车或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在支付环节享受政府补贴
个人消费者可以在省服务平台(或与省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的其它平台)报名。报名成功后,消费者在参与商户交售旧车并购买新车,于支付环节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细则》要求,参与补贴活动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交售旧车时,向参与商户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旧车行驶证或旧车合法来源承诺书等。参与商户应现场核对新车购买人的个人身份、旧车等信息。
如消费者发生退货情形时,商户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并按活动有关要求将财政补贴资金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
禁止参与商户“先涨价再补贴”
《细则》要求,参与商户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商户;(二)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能够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等工作;(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具有完善的进货、销售、回收管理台账;(四)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参与商户应做到补贴商品明码标价、注明政府补贴优惠,公开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价格和去向。公开承诺做到不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经属地市级有关部门同意。同时,承诺不伪造冒用证书,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捆绑、搭售,不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车多卖”,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非法拆解回收的旧车。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各市有关部门将进行处理。
大皖新闻记者 项磊
编辑 许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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