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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迎来地方立法赋能改革发展 明确法律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25-02-24 21:11:14

原标题:成都东部新区迎来地方立法赋能改革发展 明确法律主体地位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陈淋

2024年10月1日起,《成都东部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自2020年4月成立以来,东部新区迎来地方立法赋能改革发展。

条例明确了成都东部新区法律主体地位,充分放权赋能,有利于东部新区在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东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了东部新区的功能定位:建设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门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平台、成德眉资同城化新支撑、新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彰显公园城市理念新家园。

条例也厘清了职能职责,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东部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支持,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动东部新区高质量发展。

条例另外一个亮点内容是充分放权赋能,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赋权或者委托的事项外,将东部新区管委会履行职能所需要的省级、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法赋予或者委托东部新区管委会。东部新区管委会应当依法编制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值得关注的内容还有,条例总结东部新区改革成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规划管理方面,条例明确支持东部新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程序报审报批;在用地保障方面,支持东部新区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保障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产业发展方面,明确东部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支持东部新区探索建立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在开放合作方面,支持东部新区探索便利化通关、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在生态保护方面,支持东部新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授予东部新区一般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此外,条例还对省政府支持东部新区发展的其他相关政策措施,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条例实施后,东部新区将以《条例》为基本遵循,结合各行业重点工作,充分运用法规赋权,加快细化出台一批务实管用、前瞻性强的实施办法,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等方式逐一抓好落实,实现攻坚克难、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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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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