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11月四川将迎来首个消防宣传月
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每年11月为四川省消防宣传月。届时,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组织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强解读宣传,并持续推动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通过发放资料、发送短信、悬挂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新《条例》,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8月29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条例统筹社会力量参与消防救援,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创设性地规定三个常态化工作机制(即:常态化火灾防范协同机制、常态化消防公益培训服务机制、常态化专业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聚焦重点群体,条例规定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技防、物防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培训、巡查。
聚焦重点场所,条例将文物古建筑周边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并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聚焦重点行业,条例要求加强大型会议、群众性活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停放充电,以及电力、燃气等公用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通过消防安全整治、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等,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消防安全保障和火灾防控,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一级指挥长陈硕表示,条例实施后,全省各级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将新条例纳入本行业领域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依法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新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在全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促进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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