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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南京法院判处缅北等特大跨境电诈案件91件333人

发布时间:2025-02-25 13:07:25

2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南京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两年来,全市法院判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36件1477人,其中包括涉缅北等特大跨境电诈案件91件333人。

近年来,南京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占诈骗犯罪比例升至51.47%。其中,判处涉缅北等特大跨境电诈案件91件333人。此外,还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其他关联犯罪2236件3319人。

据介绍,全市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惩处电信诈骗集团或团伙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40人,重刑率为9.48%。对参与时间短、诈骗数额小的从犯以及未成年人、学生等,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帮助其回归社会。

全力追赃挽损,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对于积极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的被告人,从宽量刑。最大限度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在审判阶段追赃到位近5000万元,判处罚金5500余万元。

全市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理念,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作为打击惩处工作的重点。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的帮信、掩隐犯罪人员的退赔责任,对违法所得已查实来源于电信诈骗犯罪中具体被害人的,违法所得应当用于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典型案例

犯罪集团藏身阿联酋,跨境诈骗2700余万元

黄某某等人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加入针对中国大陆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集中居住,统一管理,阶段实施诱导被害人注册APP、发小额红包、引诱被害人大额充值等手段骗取钱财,共计骗得180余名被害人2700余万元。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等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予以判罚。

本案系典型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该境外犯罪集团层级严密、分工明确、得手率较高,被骗群众人数多、分布广,财产损失巨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治理与综合治理,依法准确认定犯罪集团,坚决遏制规模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势头。

同城约会APP诱骗男性充值打赏,诈骗2.3亿余元

高某等通过运营“悦聊”APP,以“同城约会可以发生性关系”为诱饵,诱骗男性充值、打赏,共计骗取财物2.3亿余元。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高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予以判罚。

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平台运营者的技术支持在犯罪中的关键作用,依法认定平台运营者为主犯,对于规范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也警示平台运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技术管控和资金监管,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虚假代购热门演唱会门票,大学生被骗

李某某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代购演唱会门票信息,先后骗取包括大学生汪某某等在内10名被害人共计2万余元。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予以判罚。

近年来,文旅市场愈发火热,明星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一些诈骗分子利用粉丝、歌迷迫切求票的心理,动起了小心思、歪脑筋。汪某某等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能力欠缺,缺乏警惕心,为圆观演梦,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人民法院在严厉打击诈骗犯罪的同时,提醒广大歌迷,尤其是社会经验不足、防骗意识薄弱的在校学生增强防骗意识,通过主办方平台或者授权的正规渠道购买门票,不要轻信“黄牛票”“内部票”等票源信息,避免产生经济损失。

提供“手机口”技术支持,构成共同诈骗

刘某等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用多部手机、对录线等组装“手机口”设备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该技术可将境外电话转化显示为本地号码,共计诈骗56万余元。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等构成诈骗罪,予以判罚。

近年来,随着“断卡”行动和反诈宣传的纵深开展,境外诈骗分子不断更替诈骗手段、变换作案工具,其中,利用“手机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渐呈高发态势。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行为判处刑罚,对于依法全链条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背后的黑灰产违法行为有积极意义。

诈骗分子经劝说主动回国自首,获从轻判罚

李某某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加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参与诈骗金额310余万元。经教育劝返,李某某搭乘航班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充分考虑主动回国自首等情节后依法给予较大幅度从轻判罚。

为了推动外逃人员归国投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外交部于2014年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告明确表示外逃人员(包括红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归国自首,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李某某作为红通人员,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后,经劝说主动回国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理,传递出“自首从宽”的积极信号,鼓励更多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为打击跨境犯罪、推进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通讯员 宁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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