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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称能办西安地铁工作 两人各交17万未办成退钱难

发布时间:2025-02-26 11:07:39

有人称能办西安地铁工作,收了钱却没有办成,在华商全媒体对此事报道后,又有两人反映,还是同一拨人收的钱,工作还是没办成,套路是一模一样的。

没办成地铁工作

期间让去物业公司上班

2024年,咸阳人王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有人发布消息,称可以安排西安地铁的工作,他儿子待业,刚好有工作的需求,进一步联系后,对方叫李某某,自称是西安王超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业务员,双方协商的价格是18万,先交2万元定金,然后安排面试。面试后,签订了《就业咨询服务合同》,然后按照李某某的指示,给公司的负责人杨某的妻子转了16万元。

但工作一直没有办好,王先生提出退钱,2024年年底,他收到了10万元退款,剩余8万元一直没拿到,李某某也认可有这事,但各种理由不退钱,关于退钱的补充协议都签了好几份。

和王先生签订《就业咨询服务合同》的是西安王超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是陕西智晟优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办公地点在欧亚大道上的欧亚国际B座。

2月21日,华商全媒体对此事报道了之后,引发关注。近日,又有两人反映,和王先生的遭遇几乎一样。

李先生是铜川人,也是给儿子办理工作,2024年5月,和李某某联系后,提供了儿子的简历,李某某称能办进西安地铁,费用是17万,他先交了2万元。然后,李某某安排去西安地铁大厦面试,后说面试通过,6月底或者7月初可以入职,李先生就付了15万元尾款,钱也是付给了公司负责人杨某的妻子。

时间到了,工作没有着落,李先生回忆,“追问李某某,他说让我儿子去物业公司上班,我不同意,就让退款,他答应退,可是迟迟不退。还说是找个人顶名额,然后顶上来的人钱交了后给我退。”

李先生和西安王超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是《就业咨询服务合同》,合同中注明,合同类型为集团直签合同,首签三年,服务费用为17万元,包含辅导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人工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

收钱者都答应退钱

却找各种借口拖延

姚先生是渭南人,也是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的李某某发的信息。他的遭遇和王先生、李先生如出一辙,共支付了17万,“去西安地铁大厦面试,被带到一楼,是很简陋的一间房子,几分钟就完了,开始说面试通过,后来又入不了职,我怀疑这家公司就不具备办理工作的能力,完全是一场骗局。”

李先生和姚先生说,他们之所以给交了尾款,就是因为李某某联系后,他们去地铁大厦进行了面试,以为这事情靠谱。

工作没办成后,姚先生持续向李某某要求退钱,截至目前,对方仅退了4万元。

2月25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拨打了李某某的电话,接通后,他说,要查一下再回复,后来又说,没有义务回复此事。

李先生和姚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和杨某都答应退钱,可一会儿说被银行冻结了,需要解冻,一会儿说住院了,一会儿又说在想办法凑钱。

记者查询

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天眼查显示,西安王超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程某某,陕西智晟优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程某某。而杨某曾是西安王超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历史股东。另外,西安王超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方了解到,一方面,李某某和其所在的公司收了钱无法办理西安地铁的工作,另外一方面,他们还在网络上大肆宣传,可以给办工作,“应届生走校招,往届生可以内推直接参加面试”。

西安地铁曾发声明:从未委托社会上单位或个人代为招聘或招生

2月25日,记者和西安地铁方面进行了联系,西安地铁回复,今年1月,他们曾发布声明称,“近期,有自媒体在网络上发布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地铁)总部招聘的不实信息,声称可以报名咨询。在此,我公司声明如下: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地铁)员工招聘工作均通过西安市轨道集团官方网站(https://www.xianrail.com/)及校招学校网站刊登公开招聘信息,按照招聘信息中规定的条件审查应聘者报名资格,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西安市轨道集团从未委托社会上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代为招聘或招生。请注意辨别虚假招聘信息。”

关于当事人反映称“经办人曾在2024年5月份及6月份两次将其带到地铁公司大楼面试”一事,西安地铁回复,当事人提供的聊天截图信息显示,一次是在周日,一次是周二晚六点后,均为非工作时间,且无法确认接待人员身份。

目前,李先生和姚先生已向欧亚国际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报警。

律师说法

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

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

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鑫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名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本案中,李某某等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多名被害人分别实施了欺骗行为,谎称能代办工作,行为人因其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作出财产处分,损失数十万元。李某某等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且诈骗数额较大,应认定构成诈骗罪。

建议受害人联合报案

推动警方立案调查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竞之律师说,合同不应作为规避刑事责任的理由或手段。根据案件事实及西安地铁官方声明,本案或涉及合同诈骗。涉事公司明知西安地铁从未委托中介招聘,仍通过网络发布虚假“直签”信息,以“面试”“食宿费”等名义收取远超正常标准的高额费用,收款后未开展真实服务且拖延退款,符合“虚构能力 转移资金”的诈骗特征。

双方合同虽约定“就业咨询”,但实际以“集团直签”为诱饵,掩盖虚构招聘资质的事实,更何况西安地铁多次声明招聘不收取费用,中介行为明显与之矛盾。

建议受害人联合报案,以明确涉案金额,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西安地铁声明,推动警方立案侦查。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卿荣波/文 邓小卫/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进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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