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安静的环境下,当事人吴某看着手机上收到的钱款,比画着“OK”手势。原来,这是一起涉聋哑人的租赁合同纠纷,调解员通过手语、视频、微信等沟通方式,让聋哑当事人在“无声”的调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原告吴某租赁被告管理的商业小吃街摊位经营。因吴某是一位聋哑人,且不识字,遂委托他人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了10000元押金。后由于生意不景气,吴某提出停止在小吃街上经营,并取回全部押金,却遭到被告拒绝。吴某认为自己没有“违法行为”却被扣押押金,故诉至法院。
因为语言交流的障碍,如何了解吴某对该案的具体意见,怎么样才能充分保障其行使诉讼权利成了摆在调解员面前的一道难题。通过简单的肢体语言,调解员了解到,吴某系外地人,以摆小吃摊为生,经济比较困难。而被告态度坚决:“我们白纸黑字签了合同的,是他私自停止营业违约在先,我们不退还押金。”
调解员得知吴某有位懂手语的朋友,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通过视频联系到吴某朋友,辅助吴某表达诉求,确保吴某“听”得明白、“说”得清楚。经过三方沟通,调解员发现吴某对于合同中有关经营时长、营业额要求等细节不甚清楚。被告知道双方间存在沟通误解后,同意到法院当面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通过简单的肢体语言和吴某朋友的手语助力,向吴某释法明理,“你们签署的租赁合同,不仅是使用铺面,还包含有经营上的要求,你和被告都签字盖章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吴某是一名聋哑人,且不识字,他委托朋友代签合同时,双方在沟通中存在误解……”同时,希望被告考虑到吴某在确认合同细节等方面存在现实障碍。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被告在了解清楚与吴某签署、履行合同的情况后,当场退还6000元押金,吴某表达了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
高淳法院将继续强化对特殊涉诉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的便利与温度。
(刘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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