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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科技初创企业发生不良贷款,银行可向政府提出补偿申请

发布时间:2025-02-28 16:07:45

大众网记者 周琛 菏泽报道

2月27日,菏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惠企利民促发展 政策落实在行动”主题系列现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记者在会上获悉,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微企业在取得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后,可通过菏泽市科技局遴选的“鲁科贷”业务合作银行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当备案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时,银行可以向市科技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

据介绍,去年以来,菏泽市积极聚焦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深入探索“科技 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动金融资源精准赋能科技创新。2024年菏泽市出台了《关于落实<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的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可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总额为2000万元。

中小微企业在取得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后,可通过市科技局遴选的“鲁科贷”业务合作银行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银行需通过山东省科技平台进行备案,备案后这笔贷款就被认定为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当备案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时,银行可以向市科技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对于通过“科融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中小型企业,省级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 45%。由受益财政所负责的风险补偿比例不低于同笔贷款不良本金的省级风险补偿比例,剩余损失由银行承担。2024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贷款107笔,备案金额约4.9亿元,有力支持了菏泽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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