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养老金计划,要能够让未来的退休人群理性思考,进而对国家的统筹计划、企业计划做出更好的配合性的响应。
作者| 贾拥民
均衡研究所学术顾问
浙江大学跨学科中心特约研究员
随着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兼董事长李东生围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低、缴费压力大等现实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他呼吁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参保门槛,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将更多灵活就业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这无疑是一个好建议。在出台相关政策之前,我们先理解一下,为什么现在一些年轻人不愿意买社保?
年轻人的算盘:缴社保真的亏了吗?
由于在职的年轻人会通过企业安排参保,因此我们重点关注灵活就业的年轻人,而这个群体的人数并不少,且仍在增加。 在什么情况下,灵活就业的年轻人会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呢?表面上看会有两个直接原因。
第一, 灵活就业的人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按现行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构成一笔不小的支出,因而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一定压力。
第二, 退休是远在几十年之后的事情,几十年之后可能会发生什么,年轻人现在很难说得清楚――未来退休后获得的那点钱,真的顶事吗?现在人口负增长和老龄化加深的趋势已经形成,再加上延迟退休,一些灵活就业的年轻人预估,自己交社保的话,退休之后能领养老金的年数可能会有限,因此倾向于不缴纳社保,转而用这些钱来投资,即通过自己攒钱来给自己养老。
以网络上流传甚广的计算为例。北京现在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5869元,养老、失业、医疗三种保险总费用为每月1753.29元,其中养老保险费每月1173.8元。即使未来不再上涨,30年也需要缴纳63万元,如果只缴纳养老保险,30年需要42万。
假设65岁退休,那么每月的退休金大约2500元,每年30000元,需要14年才能把缴纳的挣回来,而那个时候,已经79岁了。何况缴费标准每年都在提高,按目前的增长率计算,大约要到85岁才能把缴纳的挣回来。
这个计算不是非常准确(可能低估了参保可以拿到的养老金),但也能说明一些问题。这种“理性计算”,充分反映了年轻人的担心,且不乏合理之处。
但是,这种计算也有两个关键缺点。
第一,这种计算虽然在形式上有点类似于保险专业人士所说的“全生命周期财务保障”精算,然而,后者所要求的替代率——退休后的收入大体上要达到退休前收入的70%至80%,才能维持生活水平不降低——这种计算往往没有考虑到,因此是不全面的。
“试想一下,假如一个年青人30年后每月的“退休金”只有一两千元,怎么可能维持体面的生活呢?” (“全生命周期财务保障”精算,核心是求出如下均衡点:工作期间结存的养老资金及其投资收益,要恰好等于退休之后直到去世的所需的消费。)
第二,更重要的,是个人自己几十年如一日坚持不间断地储蓄和投资,通过“充分发挥复利的威力”实现资金增值来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这虽然是一个很美好的设想,真正能成功付诸实施的人百中无一。这也正是即便完全个人积累制的社会保险,也往往都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原因。
吸引年轻人有什么办法?
好的养老金计划,要能够让未来的退休人群理性思考,进而对国家的统筹计划、企业计划做出更好的配合性的响应。
由于现实和假设是有差距的,所以必须区别对待各种情况。在中国,养老保险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群体差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一种类别,国有企业又是一种情况,私人企业也是另外一种安排。灵活就业者也应该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
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个人积累制和现收现付制的混合体。现收现付制主要体现为一种“挪用”,其根源则在于历久原因形成的体制欠账,例如,由于2015年才真正着手对社保缴纳“双轨制”进行改革。2015年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并未缴纳社保,同时很多国企中,有不少50后60后员工走了工龄买断和内部提前退休的途径,这些人的退休金都要支付(且与后来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金相比是高的),这些供养成本事实上分摊给了现在的养老基金。
从理论上说,这些体制欠账不应该让现在的缴费者去填补。因此,把一部分国有资产,例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还原为养老金,可能是更合理的解决方法。
灵活就业者,可以选择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采取的是统账结合制度。“统”的部分是单位缴费,最高比例为工资的20%(现在逐渐降低到了16%或14%),“账”的部分是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人账户实际上基本处于空账运行状态,资金不可转移,因此并不是真正属个人所有。至于统筹部分则完全与个人相脱节。
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了个人账户制。参保者的缴费以及政府为吸引缴费而支付的补贴,都进入到个人账户里。但是,这种个人账户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账户,因为参保者自己并不能控制账户。
财产权是最大的激励。参保者交上去的钱,并不是“自己”的,这是限制个人参保积极性的一个关键原因。灵活就业者因为参保的成本特别大,所以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受到的影响更大。况且,与有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同,对灵活就业者是无法强制他们缴费的。
由此可见,要吸引灵活就业的年轻人参加养老保险,或许可以把着眼点放在个人养老金上。目前制度规定,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前置要求就是参加职工保险或居民保险,因此,此举既能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保障,同时也提高了统筹账户的蓄水能力,一举两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的私有财产性质是非常明确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者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同时个人账户“封闭运行,权益归参加者所有”。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更有可能有效地解决灵活就业年轻人的投保激励问题。
2024年12月1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实施。个人认为,当下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做的更好。
第一,规定灵活就业的年轻人个人养老金在未来支取时免税。 灵活就业的年轻人由于收入有限,往往无法享受到缴费阶段的税收优惠,但是将来领取时却需要缴税,这不太合理。
第二,给灵活就业的年轻人“配资”补贴。 这方面德国的里斯特养老金保险有借鉴意义,它规定年轻人投入个人养老金账户100欧元,政府配资100欧元。至于中国的情况能配资多少,可再考虑。
第三,赋予灵活就业的年轻人更大的资金处置权 。例如允许他们提前支取个人养老金,用于购房、进修等特殊需求(当然提前支取要有适当的时间和额度限制)。
在此基础上,如果灵活就业的年轻人参加的是职工养老保险,有条件的政府也可以为他们适当补贴——配资补贴当然需要运用财政资金,但是用在这里,也许比用于投资更有效率。因为这不仅可以解决养老问题,还可以直接促进消费。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目前的灵活就业人口大约为2亿人,占到了我国总人口的七分之一、就业人口的四分之一多。尤其重要的是,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成了灵活就业者,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无疑值得格外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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