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3月7日消息(记者 张野)在第11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7日,海口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一、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性特点,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推动女职工权益事项集体协商。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可以就女职工特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人数占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10%以上(含10%)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协商代表一般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者女职工委员担任。
三、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禁止违背女性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女性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制止任何形式的职场性骚扰行为,支持、协助受害女职工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女职工提供心理疏导。
四、加强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鼓励平台企业适度倾斜,在制定进入退出、订单分配、抽成报酬、工作时间、奖惩规定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女职工意见,考虑女职工生理特点,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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