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探案说法丨小区物业不公布“账单” 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目前,众多小区物业选择不公开“账目”,或在隐蔽位置进行公开,业主难以知晓详情,进而引发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件,明确告知大众小区物业的“账目”要及时公开,业主可通过司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源于海口市某小区业主齐某发现小区物业服务存在信息“壁垒”,其所居住小区物业公司长期未公开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等核心信息,遂以业主“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
琼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生效判决,责令小区物业服务机构海南某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齐某提供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以来的公共部位(包括游泳池、广告位、快递场地等)收支账目、明细账目及对应的原始凭证,以及小区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收益情况明细及原始凭证,供齐某查阅、复印。同时,物业公司还需对物业用房及小区公共房屋区域的使用情况向齐某进行书面说明。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预处罚 释法理”双重威慑机制,约谈企业负责人,明确告知拒不履行将面临信用惩戒、罚款等强制措施,同时耐心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知情权的法律规定。最终促使物业公司主动配合,在法院监督下完成所有资料交接。
“这不仅是几本账册的交接,更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实践。”执行法官指出,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三大典型问题: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定期报告义务认识不足;二是忽视业主对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法定知情权;三是缺乏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法院判决既维护了业主的监督权,也倒逼物业企业规范管理,实现了“审理一案、规范一行”的法治效果。
法院提醒:
针对物业纠纷多发态势,琼山法院提醒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各项决定、重大事项,定期公布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以及其他管理信息等。业主的知情权受法律保护,但业主亦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合法行使其相应权利。(林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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