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黄琳燕 通讯员王芙蓉
金融消费专业性强且种类繁多,消费者容易踩坑踩雷。3月12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市消协与市中院联合公布十大“金融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例涉及房贷、车贷、信用卡、贷款格式条款等常见问题,案例兼顾办结效果、社会影响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的关联程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帮助消费者防“坑”避“雷”。
轻微逾期就被要求提前收贷?银行“收贷权”边界在哪?
消费者2016年在某银行申请房贷33万元,2023年9月出现轻微逾期行为,后及时还清前期欠付的贷款本息及逾期期间违约金,并继续按约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坚持以消费者已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提前收贷。
法院经审理,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原因及程度、继续履约的意愿和能力、违约损失填补以及合同目的等因素,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鼓励交易原则等予以综合考量,对银行提前收贷的主张未予支持。
轻微逾期且已补正,仍被要求提前收贷,银行“收贷权”边界在哪?法院表示,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消费者已修复轻微逾期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银行因此遭受的损失已得到弥补。案涉合同的继续履行,既有利于鼓励交易、实现住有所居,也兼顾了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推金融与房地产的良性循环,实现共赢。
信用卡免年费变收费、车贷解押还要额外收费?银行服务需改进
2023年,杨女士在某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大堂经理以“帮忙完成任务”为由推荐办理银联白金信用卡,承诺“不收任何费用”。2024年3月,杨女士收到年费580元账单。经核实,该卡年费政策为消费满8次免年费,但银行未提供书面说明,仅口头提及。经调解,银行承认后续服务不足,为其取消年费并办理销卡,杨女士表示满意。
市消协表示,金融机构在营销信用卡产品时,应对收费标准履行充分告知义务。金融机构应规范营销话术,通过书面形式清晰载明收费项目、标准及减免政策,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因金融机构未充分履行义务引发的金融消费纠纷并不少见。消费者张某在金融机构办理车辆抵押贷款,还款完成后,金融机构拒绝配合消费者办理车辆解押手续,还提出需额外付费进行线上办理的建议。
市消协表示,在金融抵押业务中,按时还款后顺利办理解押手续是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也是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在消费者履行完还款义务后,及时、准确地协助办理相关解押手续,保障金融交易的完整性和公正性。金融机构不能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履行解押责任,更不能误导消费者。
手机App里的“小字”条款有多坑?警惕格式条款陷阱
格式条款在金融合同中应用广泛,但由于其单方面制定的特性,一些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或者仅通过手机App中推送协议内容,常常引发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
陈某向某银行申领个人信用贷款时,银行通过手机App推送《产品服务协议》,其中格式条款约定罚息利率按基础利率上浮50%计算。但实际签订的《贷款合同》中,基础利率(15.39%)明显高于放款利率(12.24%),且借款凭证和短信仅显示放款利率。陈某逾期还款后,银行主张按基础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法院认为金融机构未就罚息计算标准差异履行合理提示义务,认定应按实际放款利率上浮50%标准计收罚息。
市中院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法院表示,金融机构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应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利率计算方式)进行充分提示和明确说明。若仅通过手机App推送协议且未采取显著方式提醒,导致消费者对罚息利率计算标准产生重大误解,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goldenhors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