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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13 17:11:26

原标题:广东印发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实施办法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推进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高效衔接,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办法》坚持推进高效衔接、依法妥善办理和注重源头止纷原则,明确解决闲置土地司法查封与行政处置之间衔接要求。通过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协调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税务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

针对原先工作会商机制缺失、执行联动较弱等问题,《办法》制定了横向联动、纵向协同的具体举措。省法院、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明确建立工作联络制度,每年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并可视情邀请其他职能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工作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市、县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门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产生的分歧问题,协调解决不成的可以分别报告上一级单位研究解决,加强省、市、县三级部门纵向联动解决分歧问题,确保争议妥善化解。

为进一步解决司法查封闲置土地及行政处置因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处置受阻问题,《办法》明确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沟通方式,打破部门壁垒,实现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信息的实时互通。

具体来看,一方面,人民法院可及时获取土地闲置信息。在土地闲置前、后,人民法院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取闲置风险提示、土地闲置情况和协助执行情况等相关信息,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关键参考,为司法决策提供详实依据。另一方面,自然资源部门可在闲置土地司法查封的情况下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土地司法查封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继续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并书面告知查封的人民法院或者司法处置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一案一议”原则进行处理,于10个工作日内获取反馈意见,确保处置方案合法合理、符合实际。

《办法》还对《最高人民法院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意见》中人民法院司法处置涉案闲置土地后的有关处理程序予以完善。明确决定司法处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欠缴的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价款、开竣工违约金等负担主体,并书面告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税务部门,保障厘清前期违约责任并落实追缴工作。

借助信息技术支持,《办法》提出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与自然资源部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询系统,构建网络协助通道,便利开展查询和信息反馈工作,提升信息交互效率,也让数据多跑路、工作人员少跑腿。

此外,《办法》还明确依法保护企业权利的路径和要求,对司法查封期间企业申请动工开发的,明确人民法院应征询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自然资源部门,有效落实国家土地“以用为先”的政策导向,保护企业依法动工后免于缴交土地闲置费、无偿交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合力为企业动工开发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减轻企业履约负担。

针对日常工作中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反映追缴相关土地费款、违约金诉讼成本较高问题,《办法》提出了广东“依法诉讼便利”举措,明确人民法院审理闲置土地处置、开竣工履约案件,依法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按规定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简化财产保全担保手续,降低追收相关土地费款、违约金的司法成本。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王子瑜

通讯员 冯建奎 刘畅

责任编辑: 小云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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