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天眼问政聚焦3·15】充值数万元,按摩店却关门了,几十位消费者找谁说理去?

发布时间:2025-03-14 23:08:10

“我们几十个人在他家店充值几万元,老板现在关门跑路了!”3月12日,家住贵阳市观山湖的黄女士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一家名为“涧 JIAN SPA”的泰式按摩店,春节前突然加推多项预充值活动,春节放完假却大门紧闭,微信不回,电话停机,几十名预充值几百至上万元的消费者全蒙圈了。

“涧 JIAN SPA”数博万达广场店大门紧锁。

黄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涧JIAN SPA’在贵阳市共有两个门店,一个位于南明区花果园,一个位于云岩区数博万达广场。过去经常和朋友去花果园店按摩,数博万达广场开店后,因为离家更近,就常来这里。”

预充值广告。

2024年11月黄女士到店消费,准备使用美团购买的券时,店员告知有充值活动,1680元可提供10次60分钟的泰式按摩。因为常常按摩,算下来还比在美团上购买的更划算,在店员一番游说后,黄女士预充值1680元。

“涧 JIAN SPA”两个店的微信同时发布放假通知。

2025年1月16日,“涧 JIAN SPA”两个门店预约微信同时发布放假公告,放假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2月12日。2月中旬,黄女士发现涧JIAN SPA预约微信不再回复,拨打预留电话时语音提示“该号码已暂停服务”。“我当时就反应过来老板应该是跑路了。”黄女士赶紧打开美团店铺主页,上面显示“永久关门”四个字让黄女士愣住了。

“我又拨打商家在美团预留的电话,没有任何声音。”黄女士说到这时,无奈笑道:“主页上弹出‘当前商家已关门’的提示,我又点了‘继续呼叫’拨打另一个预留号码,却从电话中传来了‘您拨打的用户,已欠费停机’的提示音。”

消费者拨打涧 JIAN SPA电话显示已关门。

发现店家疑似“跑路”后,黄女士在社交平台搜索店家名字发现,已经有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发帖,号召其他消费者维权,并建立了一个维权群以供消费者消息互通,家住云岩区的章女士也在维权群中。

“我在群里沟通后发现,2024年年底‘涧 JIAN SPA’突然大量推销充值卡。现在大家都怀疑商家是有预谋的卷钱跑路。”章女士说。

“涧 JIAN SPA”美团店铺主页显示:永久关门。

2月中旬,在发现“涧 JIAN SPA”关门并联系不上后,包括章女士在内的几个消费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商家,并在马王派出所登记报了警。章女士说:“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说联系不上商家,只能列为经营异常。”

同样选择向有关职能部门寻求帮助的还有黄女士,她发现商家电话打不通后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黄女士预充值1680元后仅消费了5次。

目前,据“涧 JIAN SPA”消费者维权群中的接龙金额显示,接龙维权的消费者受损金额最高1万元,最低666元,预计总金额超过7万元。大多数消费者表示,现在只希望商家把未使用的充值款退回。但如何联系上商家?联系上后消费者又如何追讨自己被侵占的权益?仍是难题。

3月13日,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涧JIAN SPA”的经营主体为贵州乐人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在“风险扫描”中显示,该企业共有2条自身风险,包括监管处罚2条。监管处罚显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在2025年2月25日被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月14日,记者联系上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鸭分局。一名梅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从2月中旬开始陆续接到9起涉“涧JIAN SPA”预充值消费者投诉,商场那边也接到20多个消费者投诉。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鸭分局已经联系上商家所属公司股东,同时商铺租赁合同已到期,多位股东正在商议店面是否继续经营。

对于记者追问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时,梅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场监管局目前只能将该公司列为经营异常,以及监督、追踪老板及商场下一步做法,建议充值的消费者到数博万达广场商管部门进行登记,以便后期维权。

记者针对贵阳数十名消费者遭遇预充值后商家关门消失一事,采访了天眼问政律师团成员、贵州民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彦朝。王彦朝认为:

一、相关消费者可以起诉贵州乐人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若贵州乐人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没有财产承担相关责任,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或者抽逃出资,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王彦朝说,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霸王条款”“套路营销”“卷款跑路”等套路时有发生。3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将于5月1起开始施行,对在“霸王条款”“套路营销”“卷款跑路”和场地出租者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解释。

该司法解释第六条提到,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场地出租者不能提供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承担偿还剩余预付款本息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也对预付款的消费民事纠纷案件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清理资产和负债、通知消费者办理返还预付款等事宜。经营者依法应当清算但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针对“卷款跑路”行为,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黄芷昕 赵惠

海报设计陈豪

编辑 涂涌

二审 刘娟

三审 刘丹

(责编: 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goldenhors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