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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案说法 | 明知借款人将款项用于非法用途 借款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5-03-15 00:07:26

南海网3月1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在当今社会,各种形式的金融投资和借贷活动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一些以高额固定收益为诱饵的非法金融活动。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借款给他人用于非法的过桥贷款案件,依法判决借款合同无效。

俞某与潘某系多年的朋友关系,双方之前存在多笔资金往来。2021年至2022年间,俞某先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潘某支付共计70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双方聊天记录显示,潘某承诺支付固定高额利润,俞某可以随时取回本金。潘某在收到转账后,将部分款项转账给黄某及黄某指定的接收人,用于所谓的“过桥贷款投资”,实际上黄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过桥贷款业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后黄某因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查处,无法按期给付利润时,俞某向潘某要求归还本金,但潘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俞某将潘某诉至法院。

二审法院海口中院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及资金往来情况,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成立借贷关系。俞某明知潘某将款项用于非法用途仍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法院判令潘某应返还剩余本金并支付利息。

法院提醒:

海口中院表示,本案中俞某因为轻信潘某关于固定利润的承诺,而将大量资金投入到非法的过桥贷款投资中,最终导致资金难以收回,虽然法院判令俞某返还本金及利息,但潘某的清偿能力欠佳,俞某债权实现之路漫漫。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他人能获得固定收益利润的建议;同时,大众要知晓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固定收益的行为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大众在进行金融投资或借贷活动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所谓的“固定收益”保持警惕,切勿因一时贪念而陷入非法金融活动的陷阱。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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