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3月14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年来,为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海南省药监局稽查部门改进执法方式,走“精准执法”新路子,坚持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并重,实现了从“重管理”到“重服务”执法理念的转变,在遵循“四个最严”基础上,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为确保百姓用药安全和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3月14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了两宗药品稽查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遵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 某医药公司获罚50万元
海南省药监局接举报,某医药公司非法销售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属于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数量较大,涉及多家药店和个人。经调查,发现某医药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药品销售流向不真实,未如实开具发票,未做到票、账、货、款一致,药品销售回款未做到公对公转账。导致部分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流弊至个人用于配制“咳嗽水”进行贩卖。
海南省药监局认定,某医药公司上述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该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存在的上述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该企业销售人员未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导致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流弊至非法渠道,系本案的直接责任人。
海南省药监局结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且情节严重,罚款5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未履行管理义务,没收收入并罚款合计20余万元;对销售人员未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导致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流弊至非法渠道,在处罚幅度方面给予最高终身禁业的资格罚。
案例二、某药业公司经营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脱脂棉案
某药业公司购进并销售的医用脱脂棉(生产厂家: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海南省药监局立即对某药业公司进行调查,发现某药业公司销售的医用脱脂棉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购进,因不具备检验条件,根据规定对医用脱脂棉进行外观等项目的验收检查。
海南省药监局结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某药业公司免予行政处罚。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吉训侦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goldenhorseconnect@gmail.com